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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首次实施公开披露制 房产公司涨价被曝光
www.zjol.com.cn  2004年06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与消费者签订了销售合同,转眼就擅自提价,而且在消协调解下,拒不改正。昨天省消协首次公开披露违规企业名单,包括被本报连续曝光的浙江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今年3月6日开始连续报道的“绿苑晨光”,刚刚打桩就提价)在内的3家杭州房地产企业被首批曝光。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省消协认为上述3家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与消费者签订认购协议,并向消费者收取了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已经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家企业在与消费者签订认购协议、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后,不认真履行认购协议,单方要求提高价格,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据省消协秘书长王永木介绍,公开披露严重损害消费者行为的无良企业,既是《消法》赋予的一项职能,也是国外比较通行的做法,以此警示广大消费者。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省消协已经将上述3家房产企业的违规事实,向建设和房管部门进行了通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同时由于违规经营,被披露企业的不诚信记录将被载入工商部门的经济户口管理档案。

    新闻附件
  哪些行为将被消协披露?
    经营者具有损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包括经营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业规定或约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制定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具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铁路、航空、公交等)、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约定的;房地产、汽车等提供耐用消费品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信守合同或承诺;银行、保险、旅游、教育、医疗等服务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标准和乱收费用等。
    另外,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消费者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消费者严重精神损害,欺诈消费者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无理拒绝的。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李嘉 本报记者 汪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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