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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捆绑销售 车主被迫掏钱
www.zjol.com.cn  2004年06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交通法,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投保的险种,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购买这个险种。但是,日前有一位宁波的读者投诉,他想给自己的旧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却被宁波所有的保险公司拒之门外,原因是他不肯同时购买其他的险种。记者了解到,在杭州除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外,其余的保险公司也都实行了捆绑销售第三者责任险的方法。
    
  第三者险不能单独投保?

    
  宁波的这位读者有一辆用了5年多的家庭自备车,已经有两年没有买保险了。最近,他听说第三者责任险成了法定险种,如果不买被交警发现了,不仅要补交保费,还要罚款。于是,他决定去买第三者责任险。
    
  他首先来到以前曾经投保过的人保宁波分公司。人保的业务人员告诉他:“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是做不来的,你必须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他打听了一下保费,发现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需要1000元左右,而车辆损失险的保费也需要1000多元。“这太不划算了,我的车子已经很破旧了,根本不需要再保车损险。”
    
  于是他又去问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但是太保也要求他必须同时购买车损险。他算了一下,如果买这两个险种,保费高达2500元左右。接下来,他去了平安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这两家公司也都不愿意单独出售第三者责任险。
    
  宁波的这位读者告诉记者:“我有很多朋友都碰到这样的问题,现在大家都没有买第三者责任险。国家规定一定要买这个保险,但是保险公司却借着这个险种来搭售其他产品,我们岂不是要平白无故地多掏出1000多块钱?”
    
  据统计,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承保面仅为30%,大量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险的情况下上路行驶,造成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新交通法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投保的险种,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驾驶员和他人的安全。
    
  仅一家公司肯单卖第三者险

    
  记者近日咨询了杭州的财产险公司,发现杭州的情况与宁波大同小异。在人保、平安、中华联合等财险公司,单独的第三者险保单根本无法通过审核。太平洋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是杭州惟一一家肯让车主单独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公司,如果是私家车投保10万元的第三者险,保费为900元左右。
    
  此外,在杭州的一些新成立的财产险公司也纷纷推行捆绑销售,不单独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华安产险首席核保人员表示:“在我们这里,车主必须在投保了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第三者险。”所谓基本险,就是指车损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
    
  捆绑销售为了降低风险?

    
  华安产险的首席核保人认为,捆绑销售是公司的一个经营方法:“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率普遍比较高,保险公司要追求风险与利润的平衡,如果投保人都只投保那些风险特别高的险种,保险公司的经营就比较困难了。”
    
  但是,有保户指出,保险公司在制定每一个险种的费率时,都是根据它的经营风险来确定的,保险公司不可能推出一个明知会亏损的产品。
    
  记者了解到,第三者责任险的捆绑销售是在5月1日新交通法实施后兴起的。业内人士表示,5月1日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赔偿有了新标准,新标准使得保险公司在很多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金额要增加1倍。虽然杭州各家保险公司都已在5月初上调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但是大家不能肯定,10%的涨幅能否抵消提高1倍的赔偿标准。
    
  由于第三者责任险强制投保的相关细则迟迟没有出台,处于过渡时期的保险公司心里都没有底。这些保险公司表示,如果把这么多车子保进来,以后细则出台时一旦政策有变化,这个风险就比较大。所以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风险,都要求把一些利润比较高的险种和第三者责任险搭配着卖。
    
  保监会叫停捆绑销售
    
  保险公司将其他险种与第三者险捆绑销售引发了很多投诉,目前保监会也接到不少各地的此类投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冯晓增日前表态说,一些保险公司在销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捆绑销售其他险种,这一行为违反了投保自愿的原则,损害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加以制止。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朱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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