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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www.zjol.com.cn  2004年06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昨日采访了宁波市法制办副主任郑洪翔。据他介绍,从1999年至今,宁波市行政审批事项已从1289项削减到278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1999年以来,宁波市率先开展了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制度、营造全国一流的发展环境为目标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性地推出了一大批创新的行政制度,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如我市2001年7月投入运作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阳光大厅”,把国土、城管、公安、工商等17个常驻部门(单位)和9个相关部门集中到一起办公,走进这里,只要资料齐全,所有手续可以一次性办完。

  1999年以来,宁波市行政审批事项从1289项削减到现在的278项,审批事项总量减少了近80%,同时实行政务公开,全大市80%以上事项进集中办事机构办理,所有保留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办理时限平均缩短30%以上,实际办理时限比承诺办理时限平均缩短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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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政权力的配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界定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据此,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比如房地产登记)和确认民事关系(比如婚姻登记)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如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取得行政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活动。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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