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首例“民告官”案件 “一把手”坐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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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6月24日上午,建德市人民法院审判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德分局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建德市首例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亲自出庭参加诉讼的案件。
2003年12月5日,被告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德分局以原告建德市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为由,对原告作出了合计7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该决定向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处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遂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庭审,法院合议庭认为,被告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德分局所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予维持。法院判决:维持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本次审判过程中,作为被告方的杭州市工商管理局建德分局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这标志着建德市法制建设的进步。
来源: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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