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内不吭声也是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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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当事人投诉后,尽管履行了法定职责,却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结果被告上法庭。近日,奉化市国土资源局被法院判定为行政不作为。 2000年12月1日,奉化市锦屏街道长汀村村民张召良与本村13户村民签订转包合同,转包了近12亩承包地种植葡萄,转让期限为15年。老张为此先后投入了大约7万元资金。经过老张的辛勤耕耘,葡萄园在2002年开始有了收入。 2003年12月,村里突然通知老张,葡萄地已被征用。这无异于给老张一家致命一击。老张不服,认为村委会侵占其葡萄园的行为为非法,遂于今年2月9日向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投诉,要求对村里的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并告知其查处结果。可是,两个月过去了,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没有向张召良作出任何答复。 4月10日,老张委托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袁律师,以奉化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奉化市国土局马上向老张作出书面答复,认为村委会进行的是征用土地前的准备工作,并无违法行为。但这个书面答复为时已晚,奉化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后,于本月中旬作出判决:张召良投诉的事项系奉化市国土资源局的法定职责。奉化市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2月11日收到投诉书,在规定一个月期限内未作出答复,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杨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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