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对采矿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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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湖州市地税局与国税局日前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湖州市本级范围内59家矿产开采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矿产开采企业普遍存在账证不全、现金交易不开发票、未足额申报缴纳税费等问题,部分企业还设置账外账偷逃税费。 为标本兼治,全面巩固整治成果,湖州市地税局从速查处账外偷税行为,查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罚款合计93.24万元;对企业少申报缴纳的税款限期补缴。截至目前,共有41户企业补缴税款115万元。 此外,该地税局还召开了由市本级所有矿产业主及财务人员参加的采矿业税收政策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并发布了新的采矿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征收方式、税款核定、委托代征、违章处理等涉税事项。其中矿产种类在原有的石灰石、普通建筑石、萤石这三类的基础上增加了花岗石,对采矿企业开采这四类矿产中每吨产品累计承担的地方税费额均作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与去年相比,矿产开采企业的核定税额平均增幅达110%。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孙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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