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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更需人文关怀
www.zjol.com.cn  2004年07月0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自7月1日起,《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实施。广大女职工很在意这个《办法》。这几天,听姐妹们说,有了这一《办法》,真当是多了道“护身符”,吃了颗“定心丸”,往后顶起“半边天”更有信心,更有力量。

    细读《办法》,给人的整体印象是:劳动权利有保障,生育费用不用愁,产假待遇有标准,受理申诉有期限。《办法》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就业权利、“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护、卫生保健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还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及相应的处罚办法。

    常说“妇女能顶半边天”,这是个形象的说法。“半边天”,不仅表明妇女在人数上占有“半边”之众,而且在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相继制订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措施,千方百计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虽然如此,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尚属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经期、孕期、哺乳期中,分别有78.5%、40.1%和25.6%的妇女没有受到应有的特殊保护。一些女工集中的私营企业,超时加班加点现象十分严重。我省妇联系统信访统计也表明,近几年有关女职工的“社会保障”、“劳动纠纷”、“劳动保护”类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看来,随着用工方式、就业岗位、分配关系的多样化,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大查处力度,是十分必要的。

    妇女就业,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由于妇女既是社会一般的生产劳动者,又承担着人类自身繁衍再生产的任务,特殊的生理机能和双重职能,使妇女劳动力处于劣势,往往遭到不公正的待遇。马克思主义关于两种生产的理论告诉我们,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的生产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两大基本条件。妇女劳动力如果得不到特殊的保护,不仅直接影响妇女自身的生理健康,还将危及下一代乃至整个人类的身体和素质。从这个意义上讲,《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凸显人文关怀,正是上承中央意图,下顺百姓民心的及时之举。

    《办法》的出台实施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大的思路有二:加强宣传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就前者来说,需通过媒体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特别是让企业经营者充分认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就后者而言,有关职能部门还应做到“我划桨,你掌舵,他奋力”,各司其职,齐心协力,让这一有较高“含金量”的《办法》变成实实在在的“金子”。事在人为,路在脚下。这里,愿更多的妇女用勤劳和汗水、智慧和力量,不断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劳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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