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我的股份留你的才华 浙民企创新人事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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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0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闻事实 民企分配成“活水” 管理、技术都有价,都可以作价入股参与分配,听起来非常美妙。事实上,眼下在我省的一些民营企业里,这样的人事分配制度已渐成风尚,而这,也成了这些创新人事分配制度的民企留住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法宝。 “我的管理作价入股,这是集团对我的管理水平的承认,也使我的管理得到了价值体现。”昨天,身为浙江建华集团下属三大公司总经理的张可达高兴地告诉记者。全国千家最佳经济效益乡镇企业之一的浙江建华集团,虽然只是一个年龄10岁的集团公司,但该集团的经营效益连续实现跳跃式发展,该集团董事长许荣根说,这与他们不断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有关,特别是推出了管理要素入股和技术要素入股,从根本上调动了经营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 据了解,目前,我省像建华集团这样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参与分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民企正在不断增多。正是因为人事分配重点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使得我省的民企,初步形成了“职位能高能低、收入能多能少”的“一潭活水”,管理者和技术人员觉得自己更有奔头了。 新闻访谈 要素分配还需探索 省人事厅工资处处长萧义表示:推行新的人事分配机制,可以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也是吸引人才的一个好办法。但目前,技术要素、管理要素等参与分配,在我省还处于探索阶段。另外,国家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据他所知,目前,在事业单位中推行这一分配机制的并不多,但我省民企机制活,相对较多。 所以,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目前仅仅还只是一种分配理念,但对原来的按劳取酬分配制度来说,无疑是一大突破。 像我省现有的工资制度是1993年制定的,是计划经济的一部分。现在,可以说已到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时候。从分配理论上来说,技术要素、管理要素等参与分配,一个很大的目的就是促进经济发展,体现个人价值。因此,值得今后继续探索,但也需要正确引导。如事业单位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可能更多地适用于省一级、技术含量高的单位。因此,对不同的单位来说,需要寻找最适合自己的、也就是选用最突出的要素进行分配。 我省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若干规定。3年前,我省国有授权经营的22家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班子都实行了年薪制。经营者年薪制既是对传统分配制度的一种变革,又是对经营者这种特殊劳动力价值的承认。 目前,国内出台具体指导意见的只有深圳市,在深圳华为、中兴通讯以及其他许多民营企业,都实行了关键技术人员重要技术的作价入股。这种分配形式充分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留住了骨干人才。深圳还在国有企业推行经营者年薪制,进行管理要素的参与分配。即非国有企业,结合按劳分配,通过获得较高的工资和奖金来体现。也有一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对高层管理人员除给予较高的工资和奖金外,还给予一定红股,管理作为一种特殊生产要素参与了分配。 技术和管理要素进行收入分配,这是大势所趋。 新闻纵深 人才积极性是这样调动的 我省是在全国最早出台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规定的省份之一。据了解,早在1998年,我省就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科技成果拥有者可将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价,认缴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技术出资者成为公司股东,相应的科技成果形成公司的法人财产。这一规定的出台,使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成为现实。 据了解,收入如按来源分,可划分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所谓劳动收入就是各类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各种报酬,主要是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所谓非劳动收入则是劳动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获得的收入。其中资本要素获得的收入有股票、债券分红、存款利息等;技术要素获得的收入有技术股份分红、出售专利所得等;而经营管理要素获得的收入主要是通过股权激励方式获得的股份分红等。 “我省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参与分配,在国企和事业单位中走得并不快。”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说,推进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道路并不平坦,分配上旧观念的阻力仍然不小。另外,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我省也没有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意见。而如何评估、量化技术和管理要素,一直是企业的瓶颈。因此,在我省,除了年薪制已在22个国有授权经营的国营企业中施行外,国企和事业单位推行要素分配的还很少。 不过,机制灵活的我省民企却从中找到了活力,他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实施创新,形成了技术作为独立要素参与分配的两种方式:一是群体或个人从企业外带入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直接在公司折价入股,分享利润;二是在本企业形成的技术成果,按贡献大小折价分给创造技术成果的技术人员。 “我们因此找到了好的项目,也留住了好的人才。”建华集团董事长许荣根说,对科技人员进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人才尝到了甜头,企业发展也有了更强的核心竞争力。 温岭市松门镇的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也是较早施行技术要素分配的民企之一。总经理江卫玲说,他们出资80万元(分4年支付)向复旦大学化学系购买免维护铅酸电池技术后,又主动配给主持技术开发的教授10%的股份,其门下两位博士生也各获得5%的股份。给技术人员配送股份的行为,以“技术要素入股”这一做法,很快在温岭的民企中流传开来。 温岭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说,温岭当地专业技术人才十分缺乏,智力外援成为民营企业期盼的焦点。这就使得当地民营企业大力推行生产要素的股份化,以此吸引人才。政府部门还鼓励知识型人才以人力资本的方式入股,让知识、技术与技能都参与分配,充分调动了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技术和人才因此变成了“偷不去、拆不开、带不走、溜不掉”的捆绑体。 现在,这类引进技术和人才的做法在温岭、台州、宁波、杭州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已越来越多。 相对而言,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目前在我省的民企中尚属起步。管理要素参与分配,多半是在肯定管理者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前提下推出,依照管理出效益的原则,以管理者以前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估作价入股。这样做的结果是显然的,企业因此实现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并实现整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管理者的业绩得到了承认,价值得以兑现。
新闻链接 技术成果作价不超过资本金20% 我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 鼓励技术要素以多种形式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推行技术入股。科技成果拥有者可将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价,认缴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技术出资者成为公司股东,相应的科技成果形成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其他类型企业参照执行。技术股东与其他股东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按所持股份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科技成果入股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一般情况下,可由股东各方协商评估作价,也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股东均需对科技成果作价金额达成协议。以科技成果入股,作价金额一般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作价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最高不超过35%。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通讯员 戴海洋 高锦昌 本报记者 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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