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被盗,村民触电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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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触电致伤的黄某近日领到了余姚市西南街道石婆桥村经济合作社支付的调解赔偿款25000元。
去年9月9日夜里,黄某承包田上方的农用电线被盗。被盗后的农用电线下垂后搭在照明电线上,线头掉在黄某的承包田上。第二天下午,黄某到承包田除虫,触电致伤,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
据悉,在9月9日早晨,已有村民向余姚市西南街道石婆桥村经济合作社反映电线被盗情况。因此,黄某认为,农用电线被盗后,作为产权人的余姚市西南街道石婆桥村经济合作社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拉电),但未及时处理被盗的电线头,作为照明电线的产权人余姚市农电管理总站不仅电线安装不规范,而且得知农用电线被盗后仍送电(照明线),导致黄某触电。两被告共同构成侵权,对黄某的损伤和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姚市西南街道石婆桥村经济合作社系农用电线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在电线被盗后疏于管理,导致放电中的电线线头下垂搭地导致到农田中工作的黄某触电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黄某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余姚市农电管理总站有过错的相应证据,故对余姚市农电管理总站的赔偿请求,难以支持。法院依此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余姚市西南街道石婆村经济合作社自愿赔偿黄某医疗费等各类损失25000元。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通讯员 叶锋 本报驻宁波记者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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