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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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对全省各地不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来说,兴许在不久之后便可圆上自己期盼多年的住房梦了。记者近日从省建设部门获悉,为确保广大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我省将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明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市)都将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省应该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项制度的69个市、县(市)中,已有57个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31个实行了廉租住房制度。2000年至2003年,我省共建成经济适用住房740万平方米,解决了近1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此外还有6800多户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今年年底前,69个市、县(市)将基本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明年年底前基本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不久将正式出台。省建设部门还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督查,督促各地优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土地和资金,加快建设进度,从而使全省今年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在确保完成300万平方米任务的基础上,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人条件资格的管理,通过公示等方式,让真正符合条件的群众优先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同时,积极推行招投标等方式,尽量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以降低房价,减轻购房者的负担。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应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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