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养老保险政策有调整 外地转入市区的门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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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后,外地户籍人员要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市区的,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市区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以后,如果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按个体劳动者的办法延期缴费……日前,杭州市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
缴费年限不够不能转入
今后,如果在杭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达到一定标准,外地户籍人员不能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市区。也就是说,外地户籍人员参加市区养老保险后,要求将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市区的,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市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满7年(含7年)后方可办理;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户籍人员参加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后,要求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市区的,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市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5年(含5年)后方可办理。
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杭州市区参保后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回其原参保所在地;无法转移的,其在杭参保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年限不足可以继续缴纳
有许多参保人员,因为种种原因,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还达不到规定年限,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今后,他们可以继续按照个体劳动者的相关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从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并办理好相关手续的次月起,他们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了。
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
在外地按“低标准缴费”政策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由于缴费标准低于杭州市区养老保险,与一直在杭州市区参保的人员相比,他们的待遇也将相应地降低。文件规定,在外地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是按“低标准缴费”政策参保的,在参加杭州市区养老保险后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将按照有关低标准享受的规定核减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办法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来源: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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