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计件付酬就可低于520元?打工者讨回最低标准
www.zjol.com.cn  2004年07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干多少活,给多少工资,这种计件制工资支付方式看上去有点道理,但汪纪转和刘香岳———两位普通打工者,却是这种工资支付方式的受害者。昨日,这两位打工者在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和“12345”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讨回了公道。

  超过1/3员工拿不到杭州最低工资

  “我老婆每个月要辛辛苦苦做将近30天,工资却只有两三百块,交了房租以后连吃饭都不够!”昨日上午,在拱墅区某电器厂,该厂员工汪纪转的丈夫气愤地说。与汪纪转相比,同事刘香岳的情况略“好”一点,她每个月还能拿到四五百元。“老板说,你干多少活拿多少钱,干得少就只有这么多,”刘香岳说,“但我每个月都要加班加点地干活,工资却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接到汪纪转投诉后,昨日,市劳动监察支队会同“12345”工作人员和拱墅区劳动监察大队,一起来到该厂。经调查,该厂的确存在工资偏低的情况。从该厂提供的今年2月份员工工资单来看,77名员工中,竟有28人的工资没有达到杭州市5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三月、四月份的工资单也显示,有相当部分员工工资未达到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该厂自2003年4月注册登记以来,一直没有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

  企业这种做法侵害了员工权益

  面对事实,该厂魏姓总经理却为自己辩护:“我们厂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员工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得到收益。”他认为,有许多员工都是刚进厂不久的“学徒工”,手艺不够熟练,完成的工作量较少,工资自然不高。

  在我市,有着和汪纪转和刘香岳相同遭遇的打工者并不少。据了解,我市部分企业和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经常随意压低计件单价,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内所得工资,往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这样的工资支付标准,劳动者如果每天工作8小时,所得劳动报酬肯定难以“养家饣胡口”。迫不得已,劳动者只能超时工作,但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又不能按加班费计算。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侵害。

  受侵害要及时到劳动部门维权

  据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根据《劳动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计件单价。公布后的计件单价,企业不得随意更改。同时,实行全日制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劳动者在8小时法定标准日工作时间内所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除以20.92天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也必须确保职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经过有关部门的耐心工作,厂方当场参照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了拖欠汪纪转的5月份工资共520元,刘香岳被拖欠的一个半月工资共890余元。同时,工作人员责成该厂尽快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