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指印全是假的
谁抵押了她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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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直到昨天,家住杭州机场路的金女士还不敢相信,竟然有人伪造她的签名和指印,将自己惟一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还拿到了所谓的抵押公证书…… 银行催款:金女士一头雾水 去年底,金女士突然收到杭州一家银行的催款通知书,要求她尽快为被担保人周某———她的前夫偿还贷款7万元,否则将以她抵押的房产折抵。金女士顿时懵了,她压根不知道这件事。 周某虽是金女士的前夫,但两人早在1996年就协议离婚,儿子归金女士抚养。离婚后,金女士在1999年通过房改出资2万元购买了这套房屋,产权登记日期是1999年11月25日。这也就意味着,这套房产与周某没有任何关系,是她和儿子惟一的居所。 签名真伪:双方各执一词 除了金女士在抵押手续上的签名外,银行还出示了一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公证书上写明,合同上金女士的签名、印章都是真实的,还款内容具有强制执行力。 银行方面坚持认为,抵押是金女士的本人意愿,当时她拿着房产证到银行签了抵押借款合同,合同还包括清单、保证书等附件。 金女士则推测,一定是有人窃取了她的房产证,冒用她的名义为前夫周某借款提供担保。而此时的周某,已经不知去向。 司法鉴定:签名指印全是假的 今年2月,金女士向江干法院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对合同上签名和指印的真伪进行鉴定。5月,鉴定结果出来:合同上的签名与金女士的笔迹不同,指印也是他人盖上去的。 案件准备移送公安机关 签名造假已成事实,也就是说,金女士的房子根本没有抵押给银行,银行无权让金女士承担所谓的担保责任。 如今,“担保人”被“免责”,但究竟是谁假冒金女士签了房产抵押合同,还去办了公证,银行的7万元贷款问谁要?一时间,案情变得扑朔迷离。 6月29日,银行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递交一份函件,希望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本案涉嫌经济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准备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田平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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