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前私藏弹药案发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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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3名私藏弹药的民兵连长怎么也没想到,几十年前做的事,几十年后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余杭区检察院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张连水,今年65岁,1970-1980年曾担任某村民兵连长,在每年组织的民兵训练期间,私自藏匿了多余的51发子弹和4枚手榴弹;民兵连长程国荣,今年70岁,1960-1980年曾担任民兵连长,私自将多余的45发子弹藏于家中;李建军今年49岁,1984年至1985年担任民兵连长,私藏家中10发子弹。
1999年9月,径山镇狩猎队队员胡晓林以打猎为由,多次向张连水讨要军用子弹,用于改装猎枪子弹,张连水就将其私藏的51发子弹交给胡晓林,同时将4枚手榴弹交给李建军,要他帮助销毁。2003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在例行检查时从胡晓林处查获51发军用子弹,又从李建军家查出藏匿的10发子弹和两枚手榴弹(另外两枚已经销毁)。后来,程国荣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四被告人处共查获子弹106发、手榴弹两枚。(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肖清 王滨 本报记者 祝水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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