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大钻新交通法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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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急诊室处理了两起车祸受伤事故,但最后,医药费都只能自己垫。第一起是尽管事故双方都在场,但谁都不愿垫付医药费。第二起是该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了,而伤者本来就没钱。
据悉,这两种情况是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后增多的。仅温州一地的医院至少已垫付了50多万医药费。医院连喊吃不消。
据了解,第一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新交法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而交警也没法像以前那样,在出了交通伤人事故后,可以采取先扣车、扣证等作担保,再指定事故当事人预付抢救治疗费用。
这让一些缺少责任感的肇事者钻了空子,等医院“必须及时抢救”后,再以各种理由“逃单”。
而第二种情况,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张红鸣警官表示,这是因为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部门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前浙江省内还没正式成立。“该基金规定,没参加保险的车辆肇事或者肇事后逃逸的,可先由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等找到肇事者后,再由其承担。”
据张红鸣讲,因为该基金还没成立,现在连各地交警部门也垫付了大量医疗费。
浙江省红会医院的王大夫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医院应“及时抢救”,但抢救的定义是什么、救治的程度如何界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抢救一个交通事故伤员至少需要花5000元,后期的治疗、监护费用更多,如果都让医院统全包,简直无法想像。
来源: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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