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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剪不断理还乱 房地产官司不断攀升
www.zjol.com.cn  2004年07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几乎与不断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同步,近年来温州市房地产官司随着商品房成交量的放大,呈现不断上升的“井喷”趋势。

    记者昨天从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仅该院去年就受理各类房地产纠纷165件,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案件超过60%。与此同时,新的房地产纠纷仍在继续涌现。

    这些案件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有:楼盘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开发商对楼盘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许诺没有兑现;开发商违背合同,延期交房;购房面积“缩水”、“涨水”,尤其是高档住宅;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购房者未能按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而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开发商单方改变最初的结构设计;物业管理问题,如管理混乱,收费过高等。

    房地产纠纷诉讼大幅增加说明了什么?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首先说明消费者法制观念增强,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消费者法律意识日渐成熟的一种表现。例如,备受关注的银都花园与建设房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银都业主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后,先后向鹿城区人民法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提出了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将银都花园内4500平方米俱乐部、3个网球场、1个游泳池移交原告管理使用等8项诉讼请求,要求赔偿金额5070.6万元。这起汇聚了当前我市房地产纠纷诸多“疑难杂症”的索赔官司,不论最终结果如何,这种方式的选择是值得称道的。

    房地产纠纷诉讼的大幅增加,同时反映出在我市房产交易活跃的同时,房地产市场尚不成熟,不规范。在房源走俏的温州,经常是设计图纸尚未定稿,商品房却早已“争抢一空”,这种卖方市场的状态极易造成买卖双方特别是卖方诚信度低,不少“金钱至上”的开发商借机违规操作,漠视消费者权利。

    另外,现有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也是造成纠纷不断的重要原因。例如,业主委员会能否代表广大业主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是近年来存在于许多住宅小区的一个自发组织,主要功能是协调业主间的关系,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在当前一些房地产纠纷中,有的业主委员会作为广大业主的维权代表,以“原告”身份坐在了法庭上,而作为被告的开发商对此颇有异议,认为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有违法律规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能够到法院打官司的有三类:一是公民、二是法人、三是其他组织。“业主委员会”当然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法人,但能否作为“其他组织”参与诉讼,则尚存在争议。

    再如,对楼盘发售的广告宣传内容,如果到交房时,开发商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其中承诺,特别是绿地、电梯、超市等房屋的附属设施,业主能否以合同违约为由,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同时,对于这类纠纷,如果判开发商违约,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此外,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是否应该归业主方管理与受益等等。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恰是当前大部分房地产案件的争议焦点。

    房产官司 频频发生

    今年以来,温州市典型的房地产纠纷官司同样比比皆是。例如,诉讼标的全省首屈一指的新城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诉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巨额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大厦擅自加层的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列纠纷案,房屋面积“缩水”、延期交付的云中花园商品房索赔案,小区绿化面积“缩水”的瓯海龙霞生活区房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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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温州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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