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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意外丧命旅行社怎么赔
www.zjol.com.cn  2004年07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高高兴兴跟着旅行团出游,没想到却丢了性命。昨日,笕桥镇花园村村委会把杭州某假日旅行社告上法院,要为村民谭某的意外死亡讨个公道。
    
  今年5月12日,村里组织一批村民去北京旅游,随旅行团出行前,村委会和旅行社签了为期6日的旅游合同。5月15日傍晚,当旅游团回宾馆后,导游在发放房卡时,忽然发现少了一位游客谭某。大家四处寻找,都不见谭某的踪影。3天后,有人在北京昌平区的一条运河中发现了谭某的尸体。
    
  村委会认为,既然签订的旅游合同中载明了旅行社提供全程旅游服务,而旅游社未尽到组织管理的职责,所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9万余元。
    
  ●振东说法
    
  除非是游客自杀身亡,旅行社不用承担责任。因为《旅游合同》中明确载明旅行社应提供全程旅游服务,其中就包括为旅客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服务。此案中,旅行社应该负责,关键是赔偿金额的问题。
    
  根据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使死亡的,赔偿责任人应当承担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1、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上限额以20年为标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其他费用按实际开支为准。
    
  (市民有法律方面问题,也可来电:0571—85310907,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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