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潜逃三年 新规让他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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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兰溪市公安局香溪派出所日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于3年前的轻伤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陆友波的委托人与受害人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陆支付给被害人6500元,被害人不再追究,警方撤案。
讲句公道话被毒打
2001年1月30日下午,诸暨人陆友波与两个朋友从兰溪乘中巴去萧山,途中因乘车路线问题,陆友波与驾驶员发生口角。当时同在车上的洪某和徐某说了一句公道话,结果陆某等人找来几名熟人,对洪某和徐某大打出手,致使徐、洪两人身上多处受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后经法医鉴定,徐某已构成轻伤,洪某构成轻微伤,还得了心脏病。
落法网求警方挽救
案发后,陆外逃3年半。警方将其列为网上罪犯予以追捕。此后,两名受害人又连续上访,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为安定民心,香溪派出所所长姜晓林多次带民警去受害人家中探望,征求意见,经过1年多的努力,终于打动受害人的心,他们表示配合警方工作。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查获陆在诸暨市一家钢管厂打工。6月25日凌晨,民警将陆友波从车间抓获归案。
陆友波如实交代了罪行,并对当时的一时冲动深表后悔。他向民警咨询:“事到如今,是否还有其他办法可以挽回,是不是一定要判刑?”
新规定让他重获自由
针对陆友波的情况,香溪派出所民警对照了我省公检法联合下发的《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早报曾作详细报道),觉得陆友波一案符合该《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公安机关可以撤案,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
民警将这一意见告诉了尚在狱中的陆友波,并请示上级,同意陆委托其亲属与受害人当面协商。最终陆友波得到受害人谅解,同意他支付6500元医药费后双方调解。派出所撤销了该案,陆在交清赔偿款后,也于近日获得人身自由。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周志龙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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