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4日正式挂牌,标志着我省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省国资委是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由省政府授权,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省国资委将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省国资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省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根据省委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审核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或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委托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出席挂牌仪式并为省国资委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