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都市快报报道了奉化市锦山明珠小区41名业主因嫌车库高度不够,状告开发商败诉的消息。日前,其中的21名业主又开始了另一起诉讼,这回,业主们把奉化市规划局推上了法庭。
虽然被告不同,但问题的焦点仍然是围绕着车库的高度,在前天庭审结束时,审判法官表示,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开庭。
在告开发商的那起案子中,41名业主向法庭出示了建设部的《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以证明汽车库是有国家标准的,最低净高不能低于2.20米,但法庭在判决时没有认可这一文件。理由是原告出示的文件只适合于坡道式车库和机械式车库,而41名业主的车库不属于这两种情况。
于是,41名原告除了继续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外,把奉化市规划局也推上了被告席。
规划局:我们就没把它当车库
前天,奉化市法院开庭审理时,奉化市规划局局长李林富亲自到了法庭上,据了解,在浙江省的行政诉讼中,政府部门一把手亲自上庭应诉的极为少见。
原告在起诉书中指出,规划局任意改变架空层的使用功能,把没有达到净高标准的架空层当汽车库来审批验收。
“这些车库高度不够,只能算是普通的架空层。”一位姓范的原告告诉记者,小区内也有业主买了架空层的,价格只要980元一个平方米,“而我们当车库买的,每平方米要3000多元,比房价还高”。
因此,在业主们看来,规划局的验收不合法,要求规划局赔偿业主们的损失共200多万元。
但是,在法庭上规划局的答辩多少让原告有些意外,“我们根本就没有按汽车库进行审批和验收,”规划局一方认为,架空层作为附属用房,可以放杂物,也可以放车子,这是个功能定位的问题,“开发商将此当车库卖是开发商的定位问题”。
原告:总有一方错了
事情还在继续下去,原告方已经表示,下一步还将告奉化市房管局。原告之一的徐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的房产证,“车库”也清楚列在上面。徐认为,如果规划局没错的话,那奉化市房管局就应该承担责任,“开发商、规划局和房管局总有一方错了。”
记者致电奉化市房管局产权科,一位姓闻的负责人称也在关注此案,也知道原告有意要告房管局,“问题主要出在架空层的房梁上,净高是只有1.8米左右,但内部层高是有2.2米的。”闻科长解释说,房管局是根据层高来定的。
据介绍,围绕着这些车库的几个官司都将陆续开庭。41名业主准备通过诉讼挽回自己多付出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