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驾车走在高速公路上,沈先生怎么也不会料到本应平坦的路面上突然放着块大石头,开过去人没伤着,但车子却受了“重伤”,花掉近11万元的修理费。是叫保险公司理赔,还是要公路养护单位负责?沈先生认为是养护单位没尽到义务。于是因为一块来历不明的石头,绕城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坐上了被告席。
大石头“代价”11万
价值40多万元的奥迪A6,才开了4个月,就因为一块大石头,撞掉了近11万元,沈先生觉得,这块石头“代价”可够高的。
去年12月31日晚上10点多,沈先生开车去诸暨,上了绕城高速公路,经过萧山义桥时,一个下坡,只听轰隆声响,自己的车颠簸之下,好像轧上了一个硬东西,下车一看,心疼得不得了。表面看起来没啥异样,但车的底盘、变速箱、前后车桥全被撞坏。“罪魁祸首”是一块冬瓜大小的石块,顶在了车子的底盘上。沈先生当即报了警,也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受了严重的“内伤”,车子已经动弹不得,最后在拖车的帮助下,才勉强进了修理厂。为了修车,沈先生前后总共花了10.9万元。
“管不住”石头成被告
有两种办法为沈先生挽回损失,要么找保险公司,要么找高速公路养护单位,最终沈先生选择了后者。他认为,交警调查过,认定自己开车没有违章,而绕城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路的经营单位,有责任把路面上的各种障碍物清理掉。
交警曾做过勘测,但认定的内容只涉及事发现场的记录,路面上确实有大大小小的石块,但至于这些石块是从哪儿来的,交警没办法调查。
正是抓住这一点,高速公路公司说,交警认定的现场不一定就是事发现场,石头来历不明,公司的义务在于保证公路畅通和设施齐全,而这种难以预见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免责。
协调未果择日宣判
索赔,可以找保险公司,也可以找道路养护单位,但沈先生却问责于高速公路公司。有关法律人士说,要求索赔,两种渠道都是可行的,只是所涉及法律关系上的差异,一个是基于保险合同关系,而另一个则是消费者与提供服务者的关系。他们认为,相比之下,向高速公路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尽管风险会大一些,但更体现了车主的维权意识。
昨日,在法庭上双方各持观点,分歧很大,法庭最终的调解建议,也均遭到拒绝。鉴于此,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