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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前没说得介严重”
www.zjol.com.cn  2004年07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因为一次“危险”的手术,温岭谢先生这辈子可能彻底告别性生活,这对正当壮年的他无疑是一大打击。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对“术前失职”的医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谢先生3.1万余元。

  手术断了“命根子”

  1999年9月4日,谢先生在温岭某医院检查时,查出患了阴茎冠状沟癌。两天后,谢先生在该院做了“阴茎部分切除术”。手术前,医院告诉谢妻,术后可能会出现感染、肿瘤复发转移、性功能障碍等情况。当时,谢妻一心想让丈夫的病快点好,并没考虑太多,就在手术单上签了字。“尽量给我留长点。”在手术台上,谢留下了一句话。

  9月21日,谢先生出院回家一看,命根子已无影无踪,排尿都非常困难,更别说过夫妻生活了。

  为自尊上诉到法院

  谢先生无法承受这样的打击,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申请鉴定。经省、地两级医学会鉴定,均认为医院手术方式正确,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在给谢手术前,未将手术后果详细说明。

  谢先生认为,医院手术前,只说做部分切除,现在不仅整个没了,还需做尿道再造手术。医院已严重侵犯他的人身权及知情权。为此,谢要求医院赔偿20万余元。

  医院则辩称,本案不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医院侵犯病人知情权

  究竟院方该不该承担责任?温岭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医院手术方式正确,但术前未将手术对性功能造成的严重损害,及术后还需作尿道成形手术等可能出现的情况,全面真实地告知谢先生,侵害了他的知情权。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本案不属医疗事故,被告侵犯原告知情权的行为,不是造成原告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故原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可由被告酌情赔偿。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夏群佩 洪澄江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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