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服刑开听证会 瓯海吴某成首位受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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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罪犯吴某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对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听证审查。”--这一温州市首例罪犯监外执行听证会,近日在瓯海区法院主审法官主持下举行,检察机关派员参与听证并进行监督。
去年8月,瓯海仙岩镇吴某超载驾驶一辆伪造号牌的大货车,将一农用运输车的司机当场撞死,被判刑3年。在交付执行前,吴某认为自己患有肝炎,经省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司法医学鉴定具有传染性,遂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听证会上,主审法官当场宣读了司法医学鉴定书,并同参与听证的检察官一起分别就吴某的病史、治疗、家庭预防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询问。听证中,由于吴某曾有吸毒被劳教的经历,检察官还就吴某是否会出现复吸行为,对其作了详尽的询问,并要求其必须提供相应材料以证明自己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同时还应提供交通肇事案后经济赔偿的情况及前期因肝炎医疗、用药等书面材料。之后,法院根据听证情况依法作出了对吴某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的决定。
据了解,此前在是否准予罪犯监外执行的审理方式上,一般都是通过书面进行,由于其透明度不高,以致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公信度。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实行监外执行事先听证制度,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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