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被告自愿认罪 庭审实行简化
www.zjol.com.cn  2004年07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只要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法院将不在开庭时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询问、出示证据等,原本至少3个小时的庭审,现在1个小时就能完成。记者昨日从余杭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而且自愿认罪的刑事案件,该院将实行简化程序,以提高诉讼效率。
    
  据余杭区人民法院统计,今年上半年,该院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占了全部案件的一半。按照以往的审判程序,无论什么案子,法院庭审必须按程序一步步来,不能跳跃。一个案件审理所需时间至少要3个小时,复杂案件一天都不够。
    
  审判程序简化后,出示证据这环就有了很大变化。比如审理一个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的案件,如果虚开的假发票有300张,那么庭审当中仅进行证据展示就得花上几个小时。今后如果被告认罪,证据展示就会放在开庭前进行,在法官主持下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书记员共同参加,大大节约了庭审时间。另外,庭审当中控辩双方都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仅就证据的名称和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而无需对详细内容进行阐述。
    
  另外,讯问、辩论、辩护人等也有所改变。过去,讯问包括犯罪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和内容,对被告人已经无异议的内容也要一一讯问。现在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发问可以简化或省略。此外,控辩双方只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而不必对被告人无异议的犯罪事实纠缠不清。
    
  同时,法院还规定,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法院对被告人一般酌情从轻处罚。而对未成年人犯罪,单位犯罪,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不同意适用简化程序的,在本辖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10种情况不适用简化程序。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唐晓慧 廖育奎 本报记者 金振东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