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监护责任收买证人作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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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惟一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让这对中年夫妇伤心至极。丧子之痛还未抹平,因收买证人为儿子作假证,这对夫妇被法院判刑。 这对不幸的夫妻叫郭素凤、王娃玉,他们的儿子王超无证驾车出了事故而死。这对夫妻为逃脱赔偿责任,收买两名证人作假证,致使台州两级法院的审理均采信了虚假证词。 7月16日上午,台州市路桥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郭素凤、王娃玉有期徒刑9个月、6个月缓刑1年。 去年1月13日,王超无证驾车,带着金仙富、张小辉等4人,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造成王超、金仙富死亡和张小辉等人受伤。当时王超仅17岁,系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金仙富的家属、张小辉先后向路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王超的父母索赔。郭、王两人找来吴喜来、胡若飞作假证,证明王超为两人拉过业务,领过工资。 后来,吴喜来、胡若飞在庭审中提供假证,致使法院认定王超虽不满18周岁但系完全行为能力人,使郭、王逃脱了赔偿责任。郭、王付给吴喜来两人3000元作为报酬。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傅昌强 黎利荣 本报驻台州记者 吴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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