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来监管服刑的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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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罪犯被判缓刑,监狱服刑人员被保外就医、被裁定假释,他们身在社区相对自由。如何让他们积极悔过自新?鄞州区成为全国“社区矫正”的首批试点城区之一。今天上午,在鄞州区下应街道,鲍某、俞某等8名服刑人宣读了自己接受“社区矫正”的保证书———】
今天上午,33岁的鲍某宣读了一份特别的社区矫正《保证书》。他去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现在下应务农。他尚在服刑期,今后要接受社区矫正,出市区活动要及时向司法所报告,还要到街道敬老院参加公益劳动……
他说,到敬老院参加公益劳动、为老人服务,自己好事做得多,会尽快摆脱犯罪受惩的阴影,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来。
司法所让鲍某的妻子做他的社区矫正监护人,并签订了一份《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鲍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主任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将对鲍某“一对一”帮教,主任上午领到了鄞州区司法局颁发的大红聘书。
39岁的俞某也是因为盗窃罪被判刑的,现假释在外,在一家机械公司上班。他的外甥蔡某是这家公司的老总,受鄞州区司法局之聘做俞某的社区矫正志愿帮教者。蔡总拿着聘书感到责任重大,他表示将在各方面支持配合司法部门工作。
下应街道司法所副所长陈国通向记者介绍,针对8名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他们已分别制订了8套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并都落实了监护责任人、帮教志愿者。鄞州区司法局副局长姚世国说,原来这些对象基本上都是由公安部门管理的,今后逐渐由司法部门接手来管理,公安部门配合工作。经全面排查,截至上月底,鄞州区适合社区矫正的罪犯共有316名,其中被判处管制的8名,被宣告缓刑的221名,被暂予监外执行的6名,被裁定假释的12名,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69名。
链接:去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京、津、沪、苏、浙、鲁六个省(市)进行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浙江省确定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和诸暨市枫桥镇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地区,并于今年5月13日宣告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实施。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以及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来源:
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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