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害怕而不敢高声呼救和报警,受害人程小姐在遭强暴后,不但不能为自己申冤,甚至还遭到了嘲笑和质疑。
连日来,一桩“强奸案”在温州瓯海区瞿溪镇被传得沸沸扬扬。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受害人:我被强暴了 作为当事人,25岁的程小姐说自己有满腹的苦水倒不出来。
“今年7月8日,我被暂住旅馆的老板吴永强(化名)叫住,他说要带我去个地方讲事情。当时是晚上8点多,我在他的旅馆已经住了一个多月,想想是熟人没关系,就坐上了他的摩托车。”
“10多分钟后,车子开到另外一家小旅馆门口,我问他为什么,他只是挥挥手说‘上去,有空调,凉快一点,我再慢慢对你讲。’当我们走到四楼一个房间的门口时,我感觉不妙想跑,手却被他抓住。他把我强行推进房间。”
程小姐说,当晚她遭到了强暴。
旅馆服务员:没听到呼救声 根据程小姐的叙述,记者于7月18日下午找到了事发的旅馆,它位于郭溪镇塘下村公安巷,离瓯海公安分局刑侦三溪中队相距不到30米。
三溪中队中队长庄志丹告诉记者,当时他们正好有民警在那家旅馆执行任务,并没有发现异样情况。旅馆服务员也说,他们没听见呼救、扭打声音。如果当时确实发生性侵害的话,程小姐只要大声呼救,完全可以避免。
庄志丹还说,当晚10点,有人看见程小姐与吴永强从旅馆出来,共同坐上了摩托车。
程小姐告诉记者,当时由于害怕,她才没有呼救,也没有立即报警。万万没想到,这些恰恰是案子的关键,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对方是否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成了最大的疑点。
嫌疑人:她是自愿的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吴永强时,吴表示根本没有此事。他说,程小姐是自愿的,还和他一起坐摩托车回旅馆。对此,程小姐解释称,之所以还坐吴的摩托车回去,是因为当时身上没带钱。“摩托车那么快也骑了10分钟,要是走回去的话那该多长时间。而且他也威胁我不要报警。”
但当晚,在朋友的鼓励下,程小姐还是报了警。
警方: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办案民警分析,从当晚8点多到事发旅馆,晚上10点多离开旅馆,这两个多小时里,程小姐完全有时间脱身。但她却因为害怕,放弃了在现场呼救和反抗的机会,也就等于放弃了一些重要证据。这是造成立不了案的根本原因。
庄志丹称,从情况看,整个过程中,程小姐都没有表现出反抗或者不愿意的情况,出旅馆后她都没有及时把握求救的机会。这样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定性,因为当事人并没有把自己不愿意的行为反映出来。“我们不能单凭一个人的指控来定一个案子,我们要搜集相关物证人证,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的话,我们不能轻易下结论。”
民警告诉记者,强奸罪构成要件中最核心、最本质的特征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但程小姐的表现却很难判断她是被迫还是自愿。
警方认真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受到侵害要见机行事 一边是心酸的控诉,一边是无力的佐证,这看上去的确让人难以接受。无独有偶,在温州打工的18岁江西姑娘熊某也有类似遭遇:今年4月中旬,她上门给客户送报表时,遭顾客强暴。事后,因证据不足,案件被公安机关撤销。主要原因也是当时当事人没有呼救,事发后双方还共进晚餐。
庄志丹说,如果事发时情形确实不适宜反抗,搏斗可能造成更大伤害的话,需要冷静,想办法周旋,拖延时间,争取其他人的援助。面对可能出现的性侵害,如何避免发生不测;如何在事后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已成目前法律实践中碰到的较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