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因罪服刑 200万扣押财产返还
www.zjol.com.cn  2004年07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现金3185元,5本存折共50余万元,银行存单15张计148万余元以及金项链、金手链、金耳环……总共200万元人民币的财物,一分不少呀!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日前,在省女子监狱服刑的周丽丽(化名)从检察官手中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时,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她连声表示要好好改造,回报检察官对她的关怀。
  
  今年42岁的周丽丽是永嘉县人,前几年投资房地产赚了100多万元。不久,她到宁波镇海一带开了家美容美发店,发财心切的周丽丽竟组织店里的服务小姐卖淫赚钱。去年8月初,公安机关冲击了她的“黑店”,200余万元的个人财产也被扣押。同年底,当地法院以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周丽丽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
  
  周丽丽服刑后,想到自己所有的积蓄都被扣押了,扣押清单又被自己扔了,她追悔莫及。前不久,听了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驻女监检察官上的一堂法律课,她的心里亮堂多了,把自己的困难向驻监的女检察官们说了出来,请求检察官们给予帮助。驻监检察官听后,一面耐心地做好周丽丽的思想工作,一面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查清了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确实还扣押着周丽丽148万余元以及金器饰品等,而这些物品与周丽丽的案情无关。
  
  经女检察官们与办案机关多次联系和督促,近日,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作出发还扣押款物的决定。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通讯员 范跃红 王珏 本报记者 薛建国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