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妇女离婚对无形资产提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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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2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丽丽(化名,应当事人要求隐去真名)日前请律师写了一份离婚诉状,要求不仅对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同时要求对她的画家丈夫的作品进行版权“分割”,享有待出售作品的一半收益金。该律师称,这是他经手的首例妇女对无形资产提出“分割”的案件。
今年48岁的丽丽与其丈夫26年前结婚。据称,她28岁生下女儿后,就一直待在家里照看孩子。后来,她的丈夫当了专职画家,并开了一间画廊,除出售自己的作品外,还收购代卖其他人的作品,日子过得挺不错。
可是两年前,夫妻关系出现波澜。
丽丽认为,自己为了照顾孩子、侍候丈夫,为这个家全力付出,一直没出去工作,到头来可能会落个独身的下场。原本家里经济来源主要靠丈夫的画廊及丈夫的作品收入,家里没有多余的存款,如果一旦离婚,她的生活将难以得到保障。记者昨天拨通丽丽丈夫的电话,他表示对离婚问题不愿多谈。
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李作凡律师对此认为,丽丽有权向丈夫提出“享有待出售作品的收益金”,但首先要对丈夫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然后转化为经济形式给予生活补偿。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视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照顾。
温州市妇联维权部周慧娟女士认为,女人在家庭中付出的明显比男人多,婚姻解体时要求对无形资产的收益进行分割,是妇女维权意识提高的表现。
目前这起纠纷正在调解中,如果调解不成功,丽丽表示将向法院提交诉状。(温州商报记者宿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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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海市南汇法院针对一起离婚案作出判决:支持陈女士有关“丈夫的开车技术共享”的诉讼要求,在财产分割时给予陈女士倾斜照顾。
原来,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朱先生离婚。在分割财产时,陈女士向法官提出:“结婚以后,在我的要求下,丈夫学会了开车,拿了驾照,并找到一份月收入3000元的好工作。而我却在家生儿育女,孝敬公婆,耽误了事业前程。现在又因为单位效益不好,待岗在家,每月收入只有300元。
如今要离婚,丈夫的开车技术也应该有我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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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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