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22日起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21日上午,温州市委、市政府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当前违法建设乱占滥用土地现状、此次整治活动的目的、举措以及今后如何加强长效管理等问题答记者问。
违建之风愈演愈烈
随意搭建棚屋、非法占地建厂……因为经济利益等原因,温州市近年来各类群体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乱搭滥建现象在局部地区相当严重。据统计,去年以来,温州市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500多起,涉及土地面积220多公顷。规划部门去年拆违66万平方米,而今年上半年拆违就达46.3万平方米,拆违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0%。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歪风,使温州市土地资源更加紧缺。据了解,这些“顽疾”大多发生在城郊接合部和集镇,脏乱差现象严重,而且违法建筑往往属无证施工、无证经营,存在者严重质量隐患、安全隐患。为此,温州市今起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要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丑恶现象。
联合整治遏制歪风
那么此次专项活动将如何进行整改?温州市政府为此发出了《关于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根据《通告》要求,各类违法建设者即日起必须停止其违法建设,对已经建设的各类违法建筑,责令其在市政府通告发布后的15日内自行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的,将由各区政府或管委会牵头,规划、国土资源、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予以强制拆除。拆除后,有关职能部门还将加强日常管理和拆违后续管理,建立防范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此外,工商、环保、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也将联合遏制“歪风”,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严把审查关,对未取得合法产权或合法手续的生产、经营场所不予核发相关证照。
欢迎群众检举监督
谁违法占地建设,不整改就予以查处!据悉,此次整治活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一些重大的违法案件,不仅要查处事,还要查处当事人。在整治活动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法建设的必须带头自行拆除,村干部带头搞违法建设的,要带头自行拆除,否则从严处理。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如果违法建设谋取私利,还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温州市还将通过设立违法建设曝光台,定期曝光违法建筑,创造违法建设可耻、违法建筑无效的社会环境。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检举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参与监督,确保此次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