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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儿子状告71岁老母
www.zjol.com.cn  2004年07月2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自去年下半年弟弟舒龙显与71岁的老母亲搬过来居住后,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黄城里村的林安明一家便争吵不断。为了让71岁的老母亲搬出去,50岁的林安明将老母亲林美玉告上了法庭。

  今年4月1日,永康市人民法院驳回了林安明要求母亲搬出其住所的诉讼请求。林安明不服,上诉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8日上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1955年,林美玉生下林安明。由于外公只有母亲一个女儿,林安明出生后就过继给了外公林阿仓、继外婆马春香,落户黄城里村,并随外公姓林。林安明8岁时,外公去世,继外婆马春香改嫁,他回到永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勤丰村的父母家生活。17岁时,他一个人回到黄城里村独立生活。1986年,林安明以一个人口批得屋基两间,建了一层房屋。2000年,46岁的林安明经人介绍与凌仙双登记结婚。2000年8月,林安明将原来的房屋扩建和升高,建成3层房屋,占地面积66.11平方米。

  据林安明反映,去年9月弟弟舒龙显的妻子怀孕,提出借住在他家。林安明夫妇同意了,安排他们住3楼东北角房间,并提出弟媳生了孩子后搬走。弟弟则要求再住一个月。去年11月,弟媳生下孩子,母亲林美玉过来服侍儿媳,也搬进了他家,住在3楼西北角房间。弟弟一家住下来后,俨然把他家的房子当做自己的了,三四个月后依然没有搬走的意思,还声称房屋有他们一份。林安明夫妇非常生气,弟弟和母亲说是借住,却从未支付过一分钱房租,原来是想侵占他们的房屋。今年正月十九,双方为此发生争打。经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母亲林美玉还是不肯搬走,舒龙显继续将生活物品存放在居住的房里。林安明夫妇被迫住在修理自行车的车铺中,不敢回家。

  今年3月3日,林安明将弟弟和母亲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出。

  永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林安明2000年8月与原告凌仙双共同建成占地66.11平方米的3层房屋,被告舒龙显未经原告林安明、凌仙双准许,强行使用该房屋,属侵权行为。原告林安明、凌仙双要求被告舒龙显搬出并腾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原告林安明、凌仙双要求生母林美玉搬出其所居住的房屋并腾空的诉讼请求,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法院不予支持。4月1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责令被告舒龙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搬出原告林安明、凌仙双的房屋,并腾空物品;二、驳回原告林安明、凌仙双要求被告林美玉搬出其房屋并腾空的诉讼请求。

  在7月19日上午的庭审中,林美玉辩称,她有权居住该房屋。原告林安明是她亲生儿子,而且建造房屋时她曾出资出力。林安明却没有赡养过她一天。2002年,她丈夫去世后,她就靠绑扫帚维持生计。

  林安明否认了母亲的说法。他说,母亲70岁大寿时他给了200元钱。在建造房屋时,几个兄弟确实过来帮忙过,但他都支付了工资。林安明的妻子凌仙双说,因前夫捕野猪时意外死亡,她携一儿一女嫁给了林安明,造房子的大部分钱是她出的。凌仙双称,林安明母亲等人是要将她赶出家门,因为怕她带来的儿子继承家产。

  审判长陈建升说:“赡养父母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子女都应该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他提议双方调解,老母亲由4个儿子轮流照顾,在每个儿子家住一个季度。林安明不同意。他说,支付赡养费等他愿意,但不能让老母亲住在他家里,一定要她搬出去,并说如果轮流赡养母亲,他宁可在外租房子给老母亲住。林美玉也与儿子较上了劲,称可以不要赡养费,但一定要住在大儿子林安明家中。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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