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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司干起“讨债办案”的活
www.zjol.com.cn  2004年07月2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饭店工作的张先生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报纸上有一条这样的广告:专业追讨债务,不成功不收费,网络遍布全国。他奇怪地问:“讨债公司不是禁止的吗?”
    
  自称“绝对可以讨回欠款”
    
  昨天上午,记者给这家公司打了个电话,称自己有一笔钱拿不回来。一个北方口音的中年男人接了电话,说他是“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李主任”。记者提出有两三万元的债务纠纷,李表示没问题,只要给他们一份授权的委托书和与债务有关的欠条就可以,李同时告诉记者,他们的收费底价是讨回债务总额的30%。
    
  这位李主任强调,他们的业务能力绝对可以让人放心,因为他们都是讨债老手,通晓各种手段,保证能讨回债。
    
  记者表示担心他们公司是不是合法。李说他们是合法的注册公司,他们的讨债手段也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
    
  广告说“网络遍布全国”
    
  当天下午,记者到了这家位于绍兴路一幢写字楼的“讨债公司”,正是那位姓李的负责人接待了记者。他说他们其实是北京一家商务咨询公司在杭州的分公司,据说在各地都有分公司,所以在报纸上做广告的时候可以打出“网络遍布全国”。
    
  李告诉记者,开业半年来,他们的生意很不错:“这个柜子里都是别人委托我们做的单子。”但是数额都不是很大,“都是两三万块钱的业务,佣金也不多,刚够维持运作吧。”
    
  而这公司正式在工商部门注册是7月8日的事情,在此前他们都是以“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的身份出现的。目前有20多名员工专门从事这些工作。“除了我以外,他们都出去办案了。”李将出门催讨债务称为“办案”。“讨债也有风险”
    
  李说,20几名员工中,除了几名律师外,都是从公安机关、武警退役的或出问题下来的“专业侦察员”。
    
  李介绍,讨债其实也很简单,只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压力,要让他觉得“欠着钱就一直生活在恐惧里”,这样对方就会主动找上门来同意还钱了。
    
  他说,接到单子后,他们先派侦察人员对债务人的底细查得非常清楚,然后由律师或者他亲自带几个彪形大汉上场,拿着委托书跟对方谈判,问对方承不承认欠债的事情,若对方不承认,就拿出欠条或者法院判决书,若承认了就谈还钱的事情。“如果他说没有钱还债,我就把原先调查到的他在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告诉他,若他还是想抵赖,我就说行,下次我不来找你了,他们(指身后的大汉)来找你。”李说,这样一来,对方基本上都愿意还钱了。然后他就叫来委托人,办理还款的事项。
    
  “杭州的生意比较难做,杭州人都比较懂法的,欠债的动不动就叫110。”李说,追讨债务也有风险。他们曾到一个被称为“无赖村”的村子讨债,当地村主任带领一帮村民在马路上用石头砸他们,还骑着摩托车对抗。讨债队只好灰溜溜回去,告诉委托人要取消业务。
    
  承认超范围经营
    
  李给记者看了他们的营业执照,上面规定该公司的服务项目是经济信息咨询和资料编辑。但他说他们其实是经营婚姻调查和商务调查的,而又以追讨债务为主要营业方式。
    
  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在1995年明令禁止讨债公司的存在。因为“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追债,参与诉讼或非诉讼代理,缺乏法律赋予的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
    
  没有合法地位,注定了讨债公司的“地下”处境。李介绍说:“我们其实都是超经营范围,比如我们的公司注册是律师事务所和商务咨询公司,因为讨债公司不能注册下来。去做广告一些报纸还不让写‘追讨债务’呢。”
    
  杭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超出了注册的服务范围,如果查实,他们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王正军介绍,讨债行为本身没有违反刑法,但如果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采取了恐吓、威胁、暴力等手段的话,就构成了犯罪。像律师事务所出面调解双方的债务纠纷,这样的方式是法律许可的,但是李说到的方式有威胁的嫌疑。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寿鸥迎 江悠 本报记者 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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