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拿回扣者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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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2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省新华医院日前和21家杭州医药经销公司以及民生、正大青春宝等医药生产企业签订了《医药购销行为责任书》。 责任书规定,医药经销人员在药品经销活动中,不准向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行为;医药经销人员不得误导医务人员,扩大药品使用范围,提出其他不正当要求。如果有违反规定的,医院将停止其在院内药品经销资格,冻结购销药款,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同时,对于向医药代表暗示、索要回扣及提出其他不正当要求的医院工作人员,医药公司及医药生产企业也可以向医院举报,院方将予以严肃查处。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林丹 本报通讯员 周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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