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规定 个体工商户也得为雇工办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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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杭州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相关规定。今后,未参保但因工致残1—4级的职工可以要求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个体工商户也要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些省级单位纳入杭州市统筹
工伤保险基金继续实行市区和县(市)分别统筹,萧山区和余杭区仍作为统筹地区维持不变。除电力、铁路、电信、邮政、金融、石油、交通、民航等行业单位外,原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杭州市区工伤保险统筹,统一执行杭州市区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要为雇工缴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到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其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全部雇工的工资总额和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工资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未参保致残职工可领取一次性赔偿金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经本人申请,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所在用人单位歇业、撤消、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工伤保险实行差别浮动费率
根据杭州市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0.8%,三类行业1.2%。基准费率可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用有标准
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发生工伤、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后,其按规定享受的工伤待遇可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付。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用的计缴标准为:一般工伤人员为每人每年950元,职业病人员每人每年5500元。按实际年龄缴至75周岁;70周岁以上的,至少缴纳5年;享受护理费和康复器具的工伤人员另需一次性缴纳3万元的代管费用。
来源: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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