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活动“夹气球” 老太突喊“啊呦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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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七旬老太兴高采烈地到社区参加活动,没想到却摔成了七级伤残。老太太一纸诉状将所在社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 “社区三八节要搞活动,欢迎妇女踊跃报名。”今年三八节前夕,家住萧山城厢街道崇化小区71幢西202室的王云玲老太听到了所在俊良社区的广播。腿脚一直很灵便的她,平时跟一帮老姐妹经常出去锻炼,所以很快就去社区报名参加“夹气球”和“钳弹子”比赛。 3月2日,王老太跟邻居陈老太来到社区活动室参加“夹气球”比赛。王老太和陈老太被分在一组,两人背靠着背,夹着一只气球朝目标进发。两老太虽上了年纪,但还是“箭步如飞”,眼看就要第一个冲到终点了,忽然“哎呦”一声,王老太一屁股坐在了地上,站不起来了。 王老太的女儿赵美华闻讯赶来,起初还以为母亲只是轻微摔伤,就扶着母亲回家了。但整个晚上,王老太一个劲地喊屁股痛,坐都坐不下去。没办法,赵美华只好带母亲上医院,经诊断股骨骨折,必须马上手术。以前很少看病吃药的王老太为此吃足了苦头,总共花去4.5万元医疗费,现在要拄着拐杖才能走路。经鉴定,王老太的伤势构成七级伤残。 赵美华认为,社区不宜安排老年人搞这种活动,当时现场又比较乱,母亲出事社区应负一定责任。但俊良社区以没有决定权为由,不愿承担责任。 ●振东说法 社区组织老年人活动很正常。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赔偿者延伸到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只要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使他人受伤的,都要承担一定赔偿。 就本案具体案情分析,应该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的承担责任比例。如果组织者在组织管理方面有疏忽,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参加者自身没有做到基本的防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唐伟利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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