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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隐含法理争论
www.zjol.com.cn  2004年07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案例]杭州市民陈某将重新拥有“降妖伏魔戒指”,得到500万“传奇币”赔偿和所花费的长途电话费,当然其中只有电话费不是虚拟的。

    7月22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对首例虚拟财产丢失索赔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市民陈某在《传奇3》官方网站上与游戏运营商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用户服务条款》,获取了会员账号,使用该ID玩游戏一年多。2004年2月下旬,原告发现其游戏人物拥有一只名为“降妖伏魔戒指”的游戏道具。不久,因他人举报陈某拥有非法道具,“光通通信”封停陈某游戏账号。于是,陈某通过该公司游戏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交涉,花去电话费51.87元。经过几番周折,“光通通信”开通陈某的游戏账号,但将游戏人物的“降妖伏魔戒指”删除。陈某一怒之下,今年3月向西湖区法院起诉“光通通信”。

    虚拟财产也不能侵犯

    原告陈某:被告无故封停原告的游戏会员账号并导致“降妖伏魔戒指”丢失,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损害,虽然该道具系虚拟物品,但不影响其作为无形财产这一法律关系的客体来获得法律上的评价和救济,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通过技术操作恢复原告被被告删除的游戏装备“降妖伏魔戒指”,并由被告赔偿原告长途电话费损失51.37元。

    “魔戒”扰乱了游戏秩序

    被告“光通通信”:原告在游戏过程中使用“大补贴”外挂,加重服务器负荷,影响游戏正常使用,系违法行为。被告系游戏运营商,负责游戏秩序的维护,封停原告游戏帐号、删除原告装备“降妖伏魔戒指”,符合双方服务合同之约定,不构成违约。原告被删除的“降妖伏魔戒指”,不是游戏中应有的装备,获取了其他玩家无法匹敌的优势,引起玩家恐慌并举报。经技术人员研究,该异常道具系非法获得,会造成程序出现短暂紊乱现象,因此不能恢复该“降妖伏魔戒指”。

    服务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法官:原、被告通过签订《用户服务条款》的方式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通过游戏获取“降妖伏魔戒指”,应受保护。被告在不能证明原告戒指是在使用外挂导致服务器紊乱的情况下产生,又在无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未通知原告即采用封停账号、删除戒指的方式,显然侵犯了原告的合同权利,属违约行为。网络游戏程序、道具属性的数据设定,是运营商调控游戏平衡的重要手段,因此采用恢复“降妖伏魔戒指”并给予500万传奇币的合同救济方式是较为适宜的。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金波 通讯员 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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