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受伤商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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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开化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店堂声明”的纠纷案。 开化市民邹某带着6岁的女儿到城区某商场挑选衣服时,女儿推拉玻璃门玩耍,商场老板关照了一声“不要推玻璃门”,话音刚落,门就倒下来,砸到小女孩的手臂上,小女孩右手臂被缝了16针,花去医药费500余元。邹某要求商场老板承担一定的医疗费,却遭到老板的拒绝:“我事先告诉你女儿不要推玻璃门。再说我的玻璃门也损坏了,谁负责?” 无奈之下,邹某找到开化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申诉。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场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至于老板已经提醒小女孩不要推拉玻璃门,这属于“口头声明”。 通过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小女孩医疗费500元。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胡玉云刘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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