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景区城市化 杭州景区住宅一律不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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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对住在西湖风景区内的众多老百姓来说,一直以来,整修自家房子的事情完全可以关起门来自己做主。可是,8月1日以后,私事就要变成事关整个风景区的公共大事了。万一处置得不妥当,还有可能违反法规,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新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风景区内各单位已有的住宅应当逐步搬迁。也就是说,8月1日以后,风景区内所有的住宅房屋都必须“维持现状”。采取这样严格的“一刀切”措施,为的就是防止风景区城市化倾向。
由于历史原因,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有不少公共资源长期被一些单位甚至私人占用,变成了“单位资源”、“私人资源”。还有些农民互相攀比,房子越造越大,造成景区内人口和建筑密度有增无减,景区城市化现象日益突出。新建设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农民新建、翻建农居;单位翻扩建用房等。据统计,在西湖综合保护工程中,仅梅家坞茶文化村就拆除违法建筑4000多平方米。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不能随意“动”住房,那房子越住越旧,最终变成危房怎么办?对此,新条例也规定了,“风景区内的危险房屋以及因改善风景区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由风景区管委会统一收购。其所有权人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除了住宅,风景区内的宾馆、疗养院等单位建筑在8月1日后,也将被套上一个“紧箍咒”———80%原则。新条例规定,风景区内依法批准后的各类改建建筑物,面积不得超过原合法面积的80%。通俗地说,风景区内一家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宾馆,改建一次,面积就要缩水20%,变成800平方米。如果要二次改建,面积又得缩小到640平方米。与全国各地类似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比,这一条款内容称得上是具有杭州特色的“创新”。
风景区管委会法制办负责人说,制定这些严格的条款,目的就是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风景区内的人口密度、建筑密度,还风景区一个清静氛围。
来源: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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