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打工掉进“惠尔”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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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想在暑假期间打工为下学期赚点学费,想不到辛苦了一个月不但没有报酬,连100元押金也差点拿不回来。杭州金融学院大二学生小杨、小李,无奈只好向12345反映。 6月13日下午,小杨、小李等同学按广告找到了一家叫“惠尔经济咨询服务部”的单位打工。经“面试”后,交了100元押金,小杨和同去的10多个学生全部被录取了。 工作很简单,就是为服务部发放家政服务卡,按合同1张卡片的报酬是1.5元,每次从服务部领取30张卡片,发完再领,一个月后结算工资,至少得干满两个月。当时经理说明,只要对方在反馈卡中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核实后有这么一个人,就算发放成功。小杨觉得不难,便把任务应承下来了。 以后每次回服务部领卡片,小杨都能看到服务部办公室里有很多大学生前来应聘,心里就有了点疑虑,这样小小的一个咨询服务部,真的需要这么多学生为他们发放服务卡吗? 7月13日,小杨他们干满一个月了,她一共发了219张卡片,如约来到服务部领取报酬。不料对方却表示小杨的工作没有按要求完成,不能拿工资。他们说,发放一张家政服务卡的标准是服务部按照其联系方式联系到对方,对方要家政服务,才算是成功发放。 对此解释,小杨等同学大吃一惊:“真是匪夷所思,当初如果服务部是这样的说法,我们根本就不会接下这份工作!”就提出不想继续干了。服务部因此拒付报酬并扣下了押金,理由是他们没有做满合同中要求的两个月。 小杨找到了劳动局。拱墅区劳动局监察科的工作人员替她们拿回了押金,但工资却分文拿不到。 21日下午,记者找到了惠尔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服务部所在的大关路235-2号是岔路里的一栋出租房,在二楼阳台上挂着一块单位铜牌。只有“接待室”开着门,里面已经坐着几个学生。 接待室里一位姓吴的女子招呼记者坐下,确定记者是来应聘时,她马上要求看记者的身份证和学生证。随后,她把记者和一同来应聘的学生带到了旁边的办公室,这个办公室和“接待室”一样,除了几张桌椅外没有其他办公设备。 吴小姐先向记者等人介绍了工作方式和结算报酬的方式,与小杨向记者叙述的差不多。记者再三向其核实:“只要对方填了反馈卡就行了?”对方肯定回答。随后拿出一叠合同让应聘的学生填,上面对报酬和违约责任都交待得很清楚,但对完成工作量的标准却只字未提。 监察科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小杨他们都是在校大学生,不受《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保护,这个报酬是要不到了。 根据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并不视为就业,因此也就不适用《劳动法》,一旦发生纠纷,大学生只能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寻求保障。不过,有关法律人士提醒学生,在有协议的条件下,如发生报酬上的争议或伤亡事故且协商不成,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等权利。 ●相关链接 每到暑假,早报热线就会接到很多大学生投诉打工被骗。有工作完了找借口克扣甚至不给工钱的,有扣押金的,有中介和用工单位合伙骗押金的。一般说来,学生打工陷阱有如下几种: 陷阱一:中介诈骗。抓住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高额中介费却不履行合同。 陷阱二:乱收押金。用人单位声称为了方便管理,向应聘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或保证金。 陷阱三:直销、传销。以销售人员的名义上岗工作,让应聘者去哄骗他人。 陷阱四:克扣工资。被个人或流动服务的公司雇佣,讲好是按月领取工钱,在快要付工资时找个借口将学生打发,或找种种理由克扣工资。 陷阱五:网上欺骗。在网上发布信息,要求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工作,学生从网上把稿件、创意等内容发过去之后被告知不采用,其实对方已经剽窃了学生提供的信息和智力资源。 陷阱六:人身安全隐患。多发生在招聘女生家教或文秘。 陷阱七:兜售假货。利用大学生诚实可信的优点,为其推销假冒产品牟利,使学生的名誉和高校声誉受损。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江悠 吴苗苗 本报记者 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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