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当记者在玉环县见到江西籍民工彭信荣时,他高兴地说:“要不是党报伸张正义,我的工资不知什么时候能讨回。”
今年4月1日,彭信荣来到位于玉环县坎门镇的台州天安机械有限公司上班。当时,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口头承诺每月(按26天算)工资600元。做了一个月,他没拿到工资。直到5月4日,小彭觉得在公司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又不能及时领到工资,便提出辞职,请企业结清他的工资及加班费。他的要求不仅被老板拒绝,还遭了一顿打。
不仅如此,“天安”公司竟打“110”报警,说彭信荣偷了厂里的生产工具。当地派出所把其带回所里。警方调查认定彭信荣没有偷盗行为。
5月12日,彭信荣来到坎门劳动监察中队举报,要求“天安”公司支付4月份的工资。但小彭苦苦等待了两个月,没有一点音讯。气愤之余,他写了申诉状,准备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天安”公司支付4月份工资及加班费共计974元,并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及误工费400元。”此时,彭信荣在生活上已陷入困境,连伙食费都发生困难,更不要说申请仲裁需支付100元费用。
7月11日,本报民工热线接到彭信荣的求助电。记者立即与坎门劳动服务所(即劳动监察中队)联系,接电话的同志表示:“请你们转告彭信荣,让他马上到所里来一趟。我们在两天内解决他的欠薪问题。”记者通过有关人员,把此消息转告给彭信荣。
7月12日,该所所长陈朝松接待了彭信荣,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坎门劳动服务所与“天安”公司进行交涉。陈朝松在与公司交涉时严正地指出,公司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对的,欠薪更是违法行为,必须马上纠正。“天安”公司前往处理此事的人士承认公司是欠了彭信荣974元工资,但彭信荣在工作时,加工的汽车配件出了次品,要赔1200元。陈朝松便与来人论理:“就算这个问题是存在的,但按国家规定,职工生产出次品,也只能赔20%,而且是成本(材料)费的20%,不是你们算出的出厂价的全部,此外,也不能一个月扣清。如果工人工资不到最低标准480元的,更不能扣。”劳动部门的意见,说得公司代表面面相觑。
7月21日,当记者来到坎门劳动服务所时,陈朝松向记者介绍了这起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结果:经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除扣下174元作为生产次品对公司的损失补偿,由“天安”公司支付给彭信荣800元工资。
历时两个多月,受尽委屈,彭信荣终于拿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800元工资。他给浙江日报民工热线又打来电话,他说:“感谢党报对我们民工的关心与支持,我一定好好在浙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