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原告收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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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嘉兴市中级法院原庭长潘鸿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贿赂11.9万余元,已涉嫌受贿罪。日前,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已将此案向南浔区法院提起公诉。此案是由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异地起诉的。 潘鸿斌现年56岁,系嘉兴市中级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据检察机关指控,潘鸿斌利用担任法院庭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贿赂,总计11.9万余元。 | 由于潘鸿斌能主动交代自己犯下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同时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南浔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对潘鸿斌减轻处罚。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通讯员张萨德沈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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