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街头偷拍是否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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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摄像头手机刚出现时,纷纷传说有人故意拿手机在女浴室里偷拍,由此构成侵犯隐私权。但如果有人拿手机在公共场所偷拍算不算侵犯隐私呢? 那天傍晚,小艳和几个同学在西湖边逛,吊带背心加上热裤的性感打扮,小艳吸引了许多男人的目光。走着走着,忽然发现身后有一名戴眼镜的男子一直跟着她,手上还拿着一张报纸。 开始,小艳并没在意。“他在拍你!”身旁的小姐妹忽然大喝一声。果然,该男子手机里已存了她不少玉照,各个侧面都有,角度选得都很特别。这不明摆着“偷拍”吗?但男子一脸冤枉:“这是在公共场合,我随便拍拍的,没什么恶意。” 该男子的行为是不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呢?小艳心里没底。 振东说法:类似情况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因为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隐私权。 一般情况下,在对公众开放的场合(如公园、车站、广场等)不宜认为是侵害隐私。但是,如果偷拍人将偷拍到的照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公开宣扬,诋毁他人形象,或以营利为目的,将偷拍的照片用于广告、展览、出版等,就侵犯了被偷拍者的肖像权,偷拍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感谢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提供案源。市民有法律方面问题,也可来电:0571—85310907,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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