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危化汽车槽罐
台州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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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联合下文,从2004年起对台州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汽车槽罐实行使用登记和安全质量定期检验制度。 对于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液体危险货物常压槽罐车,必须先到台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液体检测报告书》,再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运输手续,在运输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该车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报告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复验。今后凡未持有效报告书的,道路运管机构一律不予办理运输手续,凡发现槽罐汽车未办理运输手续参加运输的,市公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将予以重罚。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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