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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将成为历史名词?
www.zjol.com.cn  2004年07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来自重庆忠县巴营乡盆城村的一名叫戚华香的女子,因为不满原来用工单位给的临时工待遇,把某环卫所告上了法庭,其理由是:此环卫所严重违背了《劳动法》,侵害劳动者的利益,让外来务工人员长期加班,并从没有发过加班工资,一年365天,天天如此,且不签用工合同。戚华香说:“我们外地的临时工,干的全是脏活累活,而且不能休息,连春节都不行。就算这样,环卫所在给正式工发放福利,即使是发牛奶,所里的负责人也要告诉正式工,要他们不要告诉我们。”

  据记者了解,在经过一番周折之后,法院终于正式受理这个案件,并将择日正式开庭。
    
  戚华香:没有休息天待遇很低
    
  我们在杭州艮山路上一处靠近运河的地方,一个叫西园南路20号的地方,找到了戚华香,她看上去还是有一点点情绪低落。在她弟弟的家里,她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旁边是两个她原来在环卫所的同事,也是四川人。她说她丈夫刚刚从老家回来,回家是给孩子办升初中的事情去了,她说:“在杭州,孩子念书太贵了。根本念不起,只好让孩子回家去读书。”不过他的小儿子在他们身边,在天成小学上学。
   
  戚华香告诉记者,她是1999年6月中旬,从重庆的忠县老家来杭打工的,当时在某环卫所找到一份清洁工的工作,待遇是临时工待遇,月工资只有420元。而当时杭州市政府制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450元。
    
  2003年9月,杭州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520元。而环卫所的工资却没有涨,戚华香愤愤不平地说:“环卫所里面甚至没有人告诉我们最低工资上涨的消息,我和其他的临时工是问了其他环卫所的老乡才知道的。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我们的工资才涨到了520元。”
    
  我们问她:“环卫所是不是和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她回答说:“从来就没有,去年我们一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最后都没有结果。”戚华香还告诉我们,在环卫所内,有六七十个临时工,有20名左右的正式工,他们一般都是本地人,临时工每个月只能拿到520元,这些本地的正式工,环卫所里叫正式编制的工人,每月工资是临时工的三倍,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都可以休息,还有夏天的高温费、年终奖、年休假、劳保待遇等全部可以享受。而像她们这样的外地临时工,享受的待遇就很低。
    
  戚华香说,她在环卫所工作的4年零8个月时间里,几乎没有休息过一天。每天的工作时间也很长,如果碰到市里的大检查,她们每天要工作较长的时间,早上4点就开始清扫了。就算这样,春节的时候还是要加班。
    
  戚华香说:“万一生病了要请假,如果得到批准,每天也得扣工资15元,如果没有得到批准的话,就要扣30元以上。”
    
  坐在戚华香旁边的另外一位环卫所的工人说:“现在我们的待遇有所提高,但还是没有休息日的。因为工资分两种,如果要每个星期休息一天,那工资还是520块,不休息就是600元。”
    
  被环卫所辞退
    
  今年的2月28日,戚华香所在的环卫所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给环卫职工发放了牛奶,但是没有给临时工发放,据戚华香说,所里还叮嘱那些正式工人,说不能告诉临时工。对此戚华香等向所里的领导提出这样做不公平,并且提出临时工的工资应该达到市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要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戚华香说:“3月2日,我被环卫所辞退了。说我工作表现不佳。”
    
  为了讨个生活,那以后她又到另一家环卫所找到新的工作。“不过后来这家环卫所的值班管理员告诉我,说我不能在这里工作了,因为某环卫所的所长打来了电话,说在全区范围内的环卫所,我都不能去工作。”戚华香认为这种做法太绝情了。
    
  几经周折,法院终于受理
    
  气愤的戚华香起先找到了区劳动局,希望借助于劳动仲裁机构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但劳动局认为她原来所在的单位是事业单位,不予受理,因为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的是企业方面的劳动纠纷问题;于是戚华香希望通过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问题,但是人事部门认为戚虽然是在事业单位工作,却没有正式工的权利,于是口头告诉戚华香不予受理。在2004年5月17日,戚华香找到了区法院。
    
  依据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环卫所属事业单位,双方的纠纷应先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原告未经人事争议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符法律规定,决定驳回戚华香的起诉。戚华香最终只好又赶回到区人事仲裁部门,这次区人事仲裁部门还是得出结论,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不属于规定受理范围,因而不予受理,但是这次人事仲裁部门出了一个书面的裁定书。
    
  正是由于这个书面的裁定书,区人民法院现在已经正式受理了这个案件,并且准备择日开庭。
    
  环卫部门:同工同酬有困难
    
  在采访此环卫所所长的时候,所长似乎不太愿意与记者交流。当我们提出想就戚华香上告环卫所一事采访时,他马上告诉我们:“我们有自己的律师的。”
    
  当被问起为什么要辞掉戚华香的时候,这位负责人说:“这是因为她工作没有做好。”
    
  为了了解环卫系统中外地临时工的景况,我们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一位环卫系统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临时工工资低于市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各个环卫所都是如此。就像我们,我们的正式工工资是要比临时工高出三倍,这些正式工大部分都是40岁以上的杭州人,基本上做那些外地临时工的管理工作。就我们单位来讲,还是难以做到清除临时工,也不能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环卫所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另外很多市民,特别是社区居民和一些小私营业主,他们存在‘白搭车’的现象,不愿意缴纳费用。而要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提高他们的工资和福利水平,还要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环卫所没有这个经费,就不可能与临时工签订合同。”
    
  他还说:“上城区环卫局大概有700多个临时工,主要负责各条街道的清扫工作。要都给他们正式工的待遇,吃不消的。”
    
  律师韩立斌:临时工同工同酬的问题值得关注
    
  韩立斌是戚华香在求助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后,由中心免费为其指派的律师。他告诉记者,原告要求被告依法补发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共计1140元,依法补发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共计21952元,同时补发经济补偿金和养老金2600元。虽然临时工现象的确很普遍,别的地区,别的行业都存在,但这些都是原告最合理不过的要求。
    
  韩立斌律师介绍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对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等的明确规定,这也是戚华香主张权利的理由。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劳动,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企业在搞同工同酬的同时,事业单位临时工待遇低下的普遍性并不能说明其行为是合理的。”负责戚华香诉讼案的律师韩立斌告诉记者。
    
  劳动部门:事业单位同工同酬是大趋势
    
  关于临时工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的席卫平处长。他说:“与临时工相对应的是长期工,而这两个概念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了,现在的企业都在搞同工同酬,清除临时工,而就事业单位来讲,事业单位有他们自己的特殊性,作为环卫所可能它本身也有难处。但是,事业单位的同工同酬,取消临时工,也是一个大的趋势,是事业单位必须经历的。”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文/见习记者 楼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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