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失窃,物业公司有否责任?
www.zjol.com.cn
2004年07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因家中被盗,家住宁波市江东中山华庭小区的王女士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为此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部分损失。日前,鄞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10余万财物被盗
据王女士在起诉状中称,去年11月3日她从原住处搬至中山华庭小区15幢504室居住,由于刚搬过来,新居还未整理完毕,为此她将部分贵重物品暂放在楼下的车棚里。当时王女士认为车棚是比较安全的地方,因为除了车棚门外,外面还有一道楼层防盗门。11月11日早上,王女士发现车棚被撬,放在里面的高档手表、衣服及首饰等一些贵重物品被盗,失窃财物的总价值约在10万元左右。
失窃后,王女士立即向警方报了案,据警方对现场的勘察认定,窃贼是用插片撬锁的方式进入车棚行窃的。目前,此案还在侦破之中。
失主:物业公司要赔偿
发生失窃事件后,王女士随即与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宁波甬兴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王女士认为她按规定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就同物业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应该履行保护小区居民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义务。既然小区的物业管理公约中规定保安人员执行24小时的保安任务并实行24小时的巡逻值勤,而她的车棚距物业管理办公楼和保安室只有50米左右距离,小偷在这么近的距离作案,而小区保安竟没能觉察,王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她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部分损失的要求。
物业:我们没过错
王女士家中失窃,物业公司表示同情,但对于王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物业公司认为难以接受。物业公司认为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始终遵守有关规定,尽了保安义务,不存在过错。公司负责人同时认为,把如此贵重的物品放在车棚里,本身就有失妥当,责任应该在业主一方。
失窃拷问法规“盲区”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小区内失窃现象时有发生,但大都是业主到物业公司发发牢骚而已,物业公司在尽了查找义务之后,往往都不了了之。一位物业公司的老总告诉记者说,尽管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但物业公司的保安充其量也只能为小区的公共秩序提供有限的防范性服务,无力承担因失窃所致的损害赔偿。
住宅区内居民财物被盗,小区物业公司应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此,记者咨询了本版法律顾问、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的周世兴律师。周律师称,物业公司对业主因失窃所造成的损失应否承担责任,现行的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现行《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如物业公司对业主财产失窃存在管理上的失职或过错,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业主要取得赔偿,必须证明物业公司有未尽管理责任的证据,并能证明该证据与财产失窃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