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7月30日讯省政府今天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期,我省火灾事故多发。6月26日凌晨3时49分,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一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7月25日下午14时15分,丽水市景宁县城一香菇棚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特别是7月28日晚19时35分左右,位于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的温州辉煌皮革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截至29日下午15时止,已造成16人死亡,12人受伤);同日晚22时07分,绍兴市绍兴县钱清镇三羊织绒厂车间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烧毁4个车间和大量布匹、毛料,在火灾施救过程中,绍兴县消防大队战士展良才牺牲。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
温州“7·28”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清理火灾现场,尽最大可能抢救伤员,核对死亡人数,做好善后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要查明火灾原因,追究事故责任。全省各地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防止火灾伤亡事故频频发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也作出批示:“对事故受伤人员要全力组织抢救,并做好善后工作,关键是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从快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副省长金德水率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处理善后工作。在接到事故现场处理情况报告后,省长吕祖善又一次作出批示,要求“将此事通报全省,针对中小企业事故多发的状况,全省要进一步对企业特别是设备简陋、安全措施薄弱的中小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别是易燃易爆作业要采取果断措施,从严治理。各级政府和安监等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的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按照省委提出的建设“平安浙江”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各地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在当前我省火灾事故高发、重特大事故接连不断、死亡人数剧增的严峻形势下,更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措施落实。针对中小企业事故多发高发的状况,进一步落实基层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认真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坚决消除各类火险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各类火险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对事故多发高发的行业领域和隐患严重的单位(部位)进行逐一排查。排查的重点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自备柴油发电企业、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中小企业、各类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监控是否严密。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隐患,要迅速落实责任和措施予以整改,决不留死角;对一时难以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关停,切实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知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千镇到万户”活动,真正做到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先进典型,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以及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人员要予以奖励。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和有关规定,绝不允许瞒报、漏报、迟报。对违反规定者,要予以严肃处理。请各市政府将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情况于8月20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