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小狗竟占两平方米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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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月3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宁波鄞州区五乡镇一公墓区内,有一块奇怪的墓地,在墓碑上写着“爱犬小贵之位”,落款处还有主人的姓名。这块墓碑引起了人们不小的争议。 在五乡镇同岙村的永安第二墓园的山顶,有一座占地约两平方米的小墓,墓前有一块碑,刻着“爱犬小贵之位”几个大字,立于去年9月19日。 对于这座墓,公墓管理处的管理人员不愿多谈,该村一周姓村民称,墓地只要掏钱就可以买,别人买去干什么,村里也无权过问。而该村党支部书记称,他还不知道公墓区有一块狗墓碑。 笔者经过一番周折,联系到了“小贵”的主人严先生。严先生说,“小贵”是名贵犬,2000年12月到他家时刚满周岁。这条狗特别通人性,与严先生的感情很深。一日“小贵”独自外出后,就再也没有回来,经严先生一家人多处寻找,才知道“小贵”已遭遇不测,严先生一家人非常伤心。而就在“小贵”遭遇不测前不久,严先生的父亲也不幸去世,老人生前很喜欢狗,于是严先生就在父亲的墓边花了500元购了一块墓地,并立了一块墓碑。“让小贵给父亲做个伴,他也就不寂寞了。” 对此,有不少人表示不理解。王先生前不久上山给一位老同事送葬时,偶然看到这块狗墓碑,对此他很不解:“土地资源已越来越少,而公墓管理单位竟然允许他人为狗造墓,如果只要交了钱就可以给自家的猫狗做坟,这不是乱套了吗?” 小狗能不能占用公墓?据宁波市民政局的一名干部介绍,法律没有规定公墓里不能葬狗,但民政部门不主张给狗造墓,因为会占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宁波市土管局的干部认为,有人到土管局来批土地用于为人建坟墓,如果手续完备,土管局会批的,但如果是给狗建坟墓,肯定不会批,国家没有这个审批项目。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杨静雅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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