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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者肖像被侵权 形象公司赔偿五千
www.zjol.com.cn  2004年08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自己的玉照上了杂志的宣传广告,杭州一家报社的漂亮女记者撅起了小嘴。日前,杭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侵权的形象公司,在与其刊登侵权广告的杂志同级或以上级别的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女记者损失5000元。
    
  去年9月,杭州某报社周刊与一形象公司共同策划了一个美发专题,由报社负责人员征集及新闻报道,由形象公司负责美发烫发及活动经费。该报社一名女记者与报社其他人员一起作为发型模特参加了活动,报社对该活动以《她编们的艺术人生》版面配图予以发表。
    
  活动结束后,报社将该报纸版面内容制成一个镜框,作为纪念品赠送给了形象公司。形象公司将该镜框放在了店堂内,又以镜框中女记者的照片作为发型宣传广告,刊登在了一本杂志上。女记者认为形象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女记者作为发型模特,参加报社与形象公司共同举办的美发专题活动,应认为在该活动中使用女记者的肖像,是经过女记者同意的。而报纸发行后,报社以报纸的原版面制作成纪念镜框送给形象公司,形象公司并未对该版面另行加工,只是将镜框作为纪念品陈列在自己的场所,虽然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广告宣传作用,但其主要目的仍是收藏纪念,故不应认定为侵权。但形象公司将女记者的照片单独复制作为其发型宣传广告,在杂志上刊登,该行为未征得女记者的同意,而且使用肖像具有赢利目的,应认定为侵权。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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