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消费车子被撞 损失该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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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到茶楼消费,将车子停在了茶楼指定的地下车库内。谁知喝茶出来后,却发现爱车已经被撞坏了。昨天上午,王先生来电纳闷地说,“这事到底该由谁负责呢?” 前天晚上,王先生去天目山路的“好月亮”茶楼喝茶,将车子停在了国际花园大厦的地下车库内。晚上9点多,去取车的王先生发现后车门被撞瘪了。 交警人员勘查后,向王先生出具了一份责任认定书,判断估计是别的车辆倒车时撞伤的。“车子停在车库内,应由大厦的物管公司保管,物管公司应负责任。”王先生认为。“目前还不能确定他的车子是在车库里被撞坏的。他的车装有报警器,被撞时会有响声,可保安没有听见任何声音。”卓胜物管的施女士昨天下午说:“即使是在车库里被撞坏,我们也不负任何责任,因为茶楼顾客泊车是不收费的。” “好月亮”茶楼的吴经理认为,物管说法有推卸责任的嫌疑。“茶楼和物业公司曾有过口头协议,顾客取车时都会向保安出示一张我们提供的票子,票子相当于停车费。这也就是说,停车费是由茶楼替付,物管所说的不收费没有道理。” 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则表示,首先必须明确物管提供的车库是属于场地出租还是车辆保管服务。“如果对方只是提供场地停车,而管理人员又没有重大错误,那他们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但如果对方提供的是车辆保管服务,就必须要负责。”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岳雁 本报记者 王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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