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被调戏夫被殴 车主司机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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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案由:客运合同纠纷
案源提供:临安法院
案情实录:
今年1月28日,临安人俞某和妻子去亲戚家拜年后,坐客运中巴回家。同车有位男乘客言语轻佻,调戏俞妻。俞和男子口角,被打了几下。男子随即打手机找朋友,并让司机停车。司机照办了,三男子冲上来殴俞。车上几位好心乘客忙劝阻,把小俞夫妻拉下了车。车随后开走了。
医生诊断,俞鼻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是轻伤。俞报了案,可找不到那些打人男子。
7月底,俞咨询了律师,以客运合同违约为由,把车主张某和司机小邵告到临安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25000多元。俞说,买了票,车方应负责乘客的人身安全,他们应为车上殴打事件赔偿。
律师说法: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洪根律师说,乘客坐车挨打,找不到打人者,想告车主,有两种方法,一是按人身损害赔偿来告,二是以客运合同违约为由。
如按人身损害赔偿来告,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像小俞这样因第三人侵权受伤的,只有在车主有过错的前提下,才能要求车主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乘客想索赔成功,首先要证明车主有过错,相对较难。
按客运合同违约来告比较容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方面,一方当事人只要能证明另一方违反合同义务且没有免责事由,就可赔偿。即使车主无过错,只要旅客能证明自己和车主有客运合同关系(买了票)、坐车时受伤,索赔一般能成功。
客车的免责条件有两个———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而且本案中,司机在打人者要求下停车,方便三男子上车殴打俞某,很不应该。
除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外,承运人对乘客的财产也有一定的保障义务,如未尽义务,让乘客受了损失,承运人也要赔偿。此前,葫芦岛市曾判过一例案子,一位乘客坐公交时遭扒窃,怀疑扒手还在车上,要求司机把车开往派出所。司机没答应,扒手没抓到,这位乘客起诉后,判决公交公司赔偿乘客的损失。
来源: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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